是不是所有福利費補貼都免繳個人所得稅?
文章出處:個稅網 2023-12-02
并非所有福利費補貼都免繳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免繳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補貼,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補助費。而下列福利費補貼不屬于免稅的范圍: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2、單位內人人有份的福利補貼、補助;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各種支出。因此,該單位所發“人人有份”的職工福利費補貼屬于應稅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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