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爭高層次人才 年返個稅最高100萬
文章出處:個稅網 2018-06-29

“人才是第一資源”。如今國內各城市的人才爭奪戰,可謂硝煙彌漫,求賢若渴的東莞也放出了大招。
今天,記者從東莞市招商辦獲悉,東莞即將出臺《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設立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產業創新人才獎”),獎勵在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
據了解,獎勵的標準是按獲獎人員當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過80%標準獎勵給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
東莞多部門合力推進獎勵政策實施
吸引留住優質項目和高層次人才是實現新舊動能轉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目前,城市間對重大項目、優質企業、高層次人才的爭奪非常激烈。深圳、廣州、佛山、珠海、中山等周邊城市均出臺了對人才經濟貢獻獎勵政策。
為了增強東莞市吸引力和競爭力,發揮財政政策在招商引智、留住優質企業、穩定人才隊伍等方面的引導作用,參照周邊城市做法,結合東莞市實際,出臺《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辦法》。
從政府部門的職能分工來看,東莞市人才辦作為統籌協調部門,市人力資源局作為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作為資金監管部門,發改、經信、科技、商務、金融等行業業務主管部門作為協助管理部門,各鎮(街)人力資源分局作為配合部門,各部門分工明確、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獎勵政策的實施。
為了兼顧政策原則性和靈活性,《辦法》主要明確部門分工、申報條件、申報和審核程序、獎勵標準及經費安排、監督管理等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通過每年發布申報指南形式來明確和細化相關的申報條件、需提供的申請資料、審核和審核的具體流程等。
另外,為做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遴選,根據《東莞市“十三五”規劃綱要》等文件精神,相關部門對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具備條件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市財政每年安排2億元獎勵高層次人才
《辦法》對獲獎人員當年度對東莞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經濟貢獻給予獎勵,獎勵的標準是按其當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過80%標準獎勵給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
東莞市財政從2019年起連續3年每年安排不超過2億元,作為獎勵資金。可根據獎勵申報情況及東莞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動態調整獎勵標準,以保證不突出2億元總規模,到期后再視實施情況進行調整或完善。各鎮街(園區)政府可給予適當的財政獎勵配套。
申報人應在經營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
東莞高層次人次的新政策,在獎勵方面可謂十分豐厚,而《辦法》對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申報人資格,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東莞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獎勵對象主要包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學術帶頭人及科研骨干;中央、省、市重點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和特色人才等。
《辦法》設定了工作年限、收入水平、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范圍、申報人擔任的職務或獲得的特殊稱號等限制性條件,以更好地選擇受惠人群,實現政策效果。
根據規定,申報人在東莞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12個月以上,在經營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申報時仍在東莞市工作。其中,二類以上特色人才、東莞市引進的省、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以及獲得省、市創新科研團隊項目資助的項目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項目負責人在東莞市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9個月以上。申報人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以在東莞市繳納社保時間為準;
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50萬元以上;其他申報人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以上。或申報人通過技術轉讓、許可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術成果轉化收入達到30萬元;
此外,申報人及申報單位必須在東莞市依法納稅。
申報人所在單位有明確界定
《辦法》的實施,除了為進一步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優化全市人才發展環境之外,還要推動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和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現代產業,全面提升城市競爭力。
為此,《辦法》設定了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范圍、申報人擔任的職務或獲得的特殊稱號等限制性條件,以更好地選擇受惠人群,實現政策效果。
根據《辦法》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屬于以下情形之一:
(一)屬于東莞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培育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
(二)東莞市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
(三)東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需為獨立法人單位);
(四)其他鼓勵發展的企業,具體包括:
1.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
2.市高新技術企業明星企業;
3.上市及上市后備企業;
4.協同倍增企業;
5.市政府認定的其他優質企業。
《辦法》的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申報時在上述單位擔任以下職務之一或被市認定有特殊稱號的,可不受工作單位及職務限制:
(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設計師、技術研發總監、研發部總經理等,以及金融機構副職以上(含視同副職管理)的高管。獨資或合伙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擔任一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負責人(“重大課題”指自然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科技部門科技計劃立項資助500萬以上的課題,社會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社會科學研究部門立項資助20萬元以上的課題;“縱向”指獲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立項;“在研”指申報時課題正在項目執行期,但不包括因項目未按期完成或失敗而導致未結題的情況,以及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延期情況)。
(三)納入中央、省、市重點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和特色人才(主要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入選者,簡稱“廣東特支計劃”入選者;“珠江人才計劃”入選者,包括引進省創新科研團隊、省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東莞市特色人才;市引進創新科研團隊;市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
另外,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東莞市引進的重大項目和總部企業,也可參照本辦法對相關人員給予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時期重點發展的行業會有所調整,因此,辦法中沒有明確具體的行業和企業條件,而是另外起草了《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具備條件的意見》,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符合獎勵條件的人才需自行申報
東莞市人力資源部門應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全市產業發展情況,編制獎勵申報指南,明確獎勵申報的具體條件、申報方式、申報材料、申報時間等內容。獎勵申報指南征求市人才工作部門、市財政部門意見后,由市人力資源部門發布。
符合產業創新人才獎申報條件的人員,向各鎮(街道、園區)人力資源部門申報本年度產業創新人才獎。
各鎮(街道、園區)人力資源部門對轄區內產業創新人才名單進行審查和認定;市人力資源部門對各鎮(街道、園區)的產業創新人才認定情況進行復核。
市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審核情況提出獎勵方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
市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年度獎勵方案,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資金下達給鎮(街道、園區)財政部門,由鎮(街道、園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申領情況和有關規定,向鎮(街道、園區)財政部門辦理資金撥付。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東莞市產業發展情況,及時確定東莞市鼓勵發展產業范圍及企業名錄。市人力資源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申報系統,提高審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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