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給學員的獎勵是否要繳個稅
文章出處:個稅網(wǎng) 2018-08-20
問:培訓機構獎勵給考試成績最好的學員一部ipad,學員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因此,該學員得到的實物獎勵應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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